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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计算机教学与研究中心2017-2018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23 点击量:

按照学校《关于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8年度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心”本次分配学校教学业绩津贴主要包括教师授课及实验课时费和单独发放两部分。其中单独发放部分包括监考、督学听课部分费用。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 教学业绩津贴总额为学校拨给“中心”发放的教学业绩津贴。

  • 教学业绩津贴总额除以“中心”总教学工作量(包括监考、督学听课、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教材编写以及承担其他院系试验课程课)为“中心”标准学时津贴。

  • 标准学时津贴乘单独发放学时(监考、督学听课)为单独发放酬金总额。

  • 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减去单独发放酬金总额,为可分配金额单位标准工作量酬金按照可分配金额/(总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每人按照单位标准工作量酬金计算个人所得。

  • 可分配金额70%为基本教学工作量酬金。

  • 可分配金额30%为基本教学工作奖励酬金。其中,可分配金额的9.58%部分按照超工作量酬金可分配金额20.42%部分按照教学效果优秀酬金进行发放。

基本工作量为按照“中心”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每名教师的工作量减去基本工作量为超工作量部分。超工作量部分中超过单位基础工作量1%-50%的部分按1.5倍计算工作量,超过基础工作量51%-100%部分按基础课时费2倍计算工作量,超出100%以上部分按基础课时计算,三部分总和为中心超工作量总学时,总超工作量酬金除以全部教师超工作量总学时,为超工作量单位学时奖励津贴。

教学效果优秀教师酬金除以“中心”教师教学效果优秀的课程全部计划学时总和(理论课按计划学时100%计算,实验课按计划学时50%计算),为该教学效果优秀单位学时奖励津贴。

 

 

 

公共计算机教学与研究中心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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