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校发〔2023〕176号),扎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准备工作,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一轮学院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及范围
1.自评时间: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2.自评范围:各本科教学单位
二、自评内容
1.自评报告撰写。参照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范围,按照《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及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见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三个层次。其中一级指标4个(包含定位与目标、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二级指标16个、审核重点39个。评估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赋值数据来源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毕业生中短期培养质量跟踪评价项目数据统计结果。
2.教学档案、文件自查。全面自查规范性制度文件及近五年各类教学档案,形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制度自查清单、各类教学档案自查清单。学校也将依托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近五年教学档案抽查工作。自查清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学院准备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学习文件。组织学院各级各类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仔细研究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要素内涵说明等,准确理解审核评估内涵。
2.成立组织。成立学院评建工作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院动员、宣传、自评、保障等工作。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参见《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
(二)学院自评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学院对照自评指标及审核重点逐项开展自我评估,深入分析本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特色优势,凝练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高标准完成学院自评报告。
1.各学院登录“吉林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按照“审核重点的观测点”,在系统内撰写学院自评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审核重点的支撑材料”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附件。(校内用户登录网址为:https://iquality.jlu.edu.cn,校外用户需用VPN登录。建议使用IE10.0、IE11、Chrome、Firefox版本)系统操作说明请查看附件3。
2.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完成后,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学副院长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并提交。
(三)专家组校内检查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
在各学院全面自查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评估校内检查。检查形式包括线上审阅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实地考察、学院自评汇报、座谈访谈、查阅档案等。检查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成立学院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自评各项工作。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及自评工作方案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lpgk@jlu.edu.cn。
2.各学院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自评工作有效开展,应组织召开本学院审核评估动员会。并定期组织师生学习、研讨有关审核评估、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定期发布学院评估相关动态,学院发布完成后向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校将统一在审核评估工作网站上发布。
3.各学院按照学校评估要求、对照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自评,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摆问题。自评报告中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三分之一。自评报告内容与基本状态数据、教学档案统计数据及支撑材料之间应相互对应,应充分利用图表等直观形式进行呈现,做到逻辑清晰、前后贯通。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经学院审核后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谢老师,电话:85153819,鼎新A314。
附件:
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
附件2.《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3.吉林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填报流程说明
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